一、申请流程
1、使用单位在OA会议管理递交申请。
2、审批通过后下载附件:音乐教室使用交接验收单
二、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1、音乐教室仅供音乐教学和学校文化艺术教育活动使用,由公共艺术教育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爱护教室内公物,未经管理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教室一切设备。因违规操作或使用不慎造成的设备损坏等各种损失,均由使用方承担维修费用。
3、除专职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一律禁止进入设备间。
4、音乐教室使用前,双方对需要使用的乐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并签字登记;使用后双方对相关乐器、设备等进行验收并完成交接手续。
5、自觉保持音乐教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抽烟、进食,不乱丢垃圾,使用完毕后由申请单位进行卫生打扫。
6、禁止在音乐教室内外墙上张贴海报、广告及各种标志、标语。
7、使用方负责维持场内秩序,不得拥挤,保证安全。
8、以上规则请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并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者,取消该单位申请资格。
9、每学期最后两周为设备检修期,音乐教室在此期间不外借。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