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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1年11月11日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下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落实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在接到通知后召开领导班子和教研室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制定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学任务落实方案,安排布置落实教学任务的相关工作。

2.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教学单位需组织试讲,评议合格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试讲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留存。

3.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执行以及教学计划、开课统计制作、录入与完善工作;教学任务承担教学单位负责教学任务的录入与完善工作。

4.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坚持突出重点、合理调配、统筹兼顾的原则,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要安排一门本科教学课程的主讲任务),学院所有在职外聘教师均需落实教学任务。

5.教学任务按课程归属管理,要统筹考虑本教学单位和外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不得截留或无故不承担外教学单位教学任务。

6.教研室安排教学任务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专业背景、特长和考核情况(主要包括学生评教意见、同行评教、督导评教情况等),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安排教学任务。“双肩挑”教师按归属教研室(以人事处核定人员为准)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学时。对于超过每周4学时的“双肩挑”教师要经其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要经部门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另外,在保证教学任务落实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新进教师给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助课,以帮助新进教师尽快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

7.合理安排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教师,尽量避免实习、设计的指导教师与所承担课程发生时间冲突。应优先安排足够数量的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承担本科生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8.包含实验任务的课程,应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积极与对口实验室联系,提前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9.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师资培训计划,妥善安排教学任务,已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再安排外出学习;经教师发展中心批准的外出学习人员,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10.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并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登记表》(可登录教务处主页下载),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于第十二周周五(2021年11月26日)前报教学运行科。

11.教学任务的落实一定要严肃认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统一在新学期开学后开课前写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学运行科。

二、班级开设课程统计表的填写及教学任务的下达与落实

1.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单位全部班级开设课程统计表的填写工作(写清开课班级、人数、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总学时、已完成学时、本学期学时、实验学时等)于第十二周周五(2021年11月26日)前报教学运行科审核。

2.下学期教学计划如需调整,需写出调整申请,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于第十一周周五(2021年11月19日)前报教学运行科及主管校长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3.教学任务通知单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填写,一式三份,并于第十三周周五(2021年12月3日)前送至任务承担教学单位,任务承担教学单位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的安排,于第十四周周五(2021年12月10日)前将教学任务通知单全部收齐并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一份返还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一份报教学运行科,一份教学单位存档。

4.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填写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教授、副教授任课情况统计表(要求:做到准确、简明、规范,每位教师的任课情况单独汇总到一张表格内)、无课教师统计表(注明无课原因),一式两份,并于第十四周周五(2021年12月10日)前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一份报教学运行科,一份教学单位存档。

三、课表编排

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编排。各教学单位于第十五周周五(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教学任务向教务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周次、周学时、上课班级、任课教师等信息要准确完整。课表预排于第十六周结束,预排后由各教学单位对预排课表的合理性(尽量保证第1、2节不空课)进行审核,并于一周内汇总至教学运行科统一调整。第十七周拟进行下学期公选课的选课工作,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教学进度表编制

各教学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教学进度表,于第十二周五(2021年11月26日)前将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的教学进度表报教学运行科(电子稿发至yxk@hncj.edu.cn)。

五、实验教学计划制定

1.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包括计算机上机任务)的教师于第十三周周五(2021年12月3日)前与对口实验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将下学期需要开设的实验项目、学时数以及所需低值易耗品情况报各对口实验室,以便实验单位及时汇总实验教学计划,准备实验耗材。

2.实验教学任务要根据所承担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确定需开出的实验项目及项目学时数,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与《实践教学大纲》一致。

3.实验教学计划(可登录教务处主页下载)在第十四周周五(2021年12月10日)前报教学运行科(电子稿发至yxk@hncj.edu.cn)。

4.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实验室开放计划,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第十四周周五(2021年12月10日)前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报教学运行科。

联系人: 刘 畅

联系电话:2089051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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