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室是学校教学、文艺演出和学生艺术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为确保学校会议、教学科研、演出和讲座等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对音乐教室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1.各类会议、培训、讲座、文化娱乐、电影、演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学校和中心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2.音乐教室的使用安排遵循中心内活动优先、兼顾全校性会议和培训活动的原则。
3.音乐教室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向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并对所有设备负安全责任;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财物损失由使用单位负第一责任。使用单位不得在音乐教室进行与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
4.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爱护音乐教室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或拆卸现有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有关灯光、音响、屏幕、投影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为之。
5.注意防火防水安全。严禁在音乐教室内使用明火,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音乐教室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保持畅通。使用期间,如有发生漏水现象,及时联系保卫处消防科,电话2089816;如有发生漏电现象,及时联系后勤保障部动力保障科,电话2089123;如发生严重的火灾、爆炸、人体损伤等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19和120等报警电话。
6.自觉保持音乐教室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放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乱涂乱画。音乐教室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撤除所有布置,恢复原貌。
7.音乐教室每次使用后,管理员要及时关闭电脑、大屏幕、电源、门窗等。禁止出现电脑、大屏幕处于开机状态而无人使用情况发生。
8.音乐教室负责人(教师)和管理人员(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音乐教室负责人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管理员施行聘任制。音乐教室内公有物品一律不外借,如因公事需要,需经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同意办理借用手续。
9.尊重管理人员工作,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
10.音乐教室设备维修期间不予外借。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2026年6月